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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,是对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法律规定。
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,是指境内外机构、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、分裂国家罪、煽动分裂国家罪、武装叛乱、暴乱罪、颠覆国家政权罪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的行为。
构成该罪的要件包含:
主体是境内外的机构、组织或者个人,既包括单位,也包括自然人。
主观方面为故意,即明知他人实施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,而仍然提供资助。
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。资助的方式多种多样,包括提供资金、财物、场所、设备等物质性帮助,也包括提供情报、技术等非物质性帮助。
客体是国家安全。
比如,某国外组织向境内企图分裂国家的人员提供大量资金支持,用于其开展非法活动、制造动乱;或者某个人为从事武装叛乱的团伙提供武器装备等,这些都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。
对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,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,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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